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类)预选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招标公告
淮财建竞(2021)2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类)预选库招标项目已由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次招标内容: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具有通用技术标准、能准确计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预算的,且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发生较大变更的施工;(注:本次建立的预选库在使用周期内,如政策规定发生变化,上述范围标准则做相应调整,本次建立的预选库仍然适用于调整后的范围标准。)
2.1.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1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
2.1.2本次招标入围人数:8家,如合格投标人少于8家时,则所有合格投标人均选入预选库。
2.2招标范围:开发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预选库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 项目不转包、违法分包、不挂靠的承诺;
3.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企业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8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9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淮安区范围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金额不限。
3.10投标人办公场所要求:在淮安市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的固定办公场所;
3.11拟参加本次预选库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不少于2人(含2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以上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注:同一企业在经济开发范围内可同时承接的小型建设工程不得超过2个,如已承接2个小型工程,且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招标人有权禁止该企业参与以后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
3.12参加本此预选库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我单位在此次预选库招标中入围,我单位承诺所拟派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承接项目时无在建工程;如我单位所拟派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在承接项目时已有在建工程,我单位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中标机会。
3.1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12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和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3月17日至2021年3 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代理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证明;
4.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 3月26日15 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员会
地 址: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 地 址:淮安市国际商城A3楼6楼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蔡主任 联 系 人: 纪俊、甘士琴
电 话:0517-85201579 电 话:0517-85983788、18762099119
传 真: 传 真:0517-859807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jzxgs@163.com
监督电话:0517-85202808
2021 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