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区花园四期监控工程已由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区花园四期监控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新区花园四期
2.1.2建设规模:
主要工作内容为:安装64路网络硬盘录像机12台,6T监控专用硬盘192块,室外防水红外摄像机91台,防火金属架桥2967.90m,埋设SC70mm钢管5690.92m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
约235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1.5 其他:
无
2.1.6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
智能化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5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8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再更换,如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招标人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9提供项目负责人2019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注: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11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和企业2019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满足条件1或2即可)
1、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2、由中介机构按照淮信用办[2014]28号《关于在机电设备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2016年1月以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在淮安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小区住宅监控工程。提供合同、公安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3.14 本项目摄像机、监控主机等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质保2年,提供摄像机、监控主机等主要设备所投品牌的厂家出具的2年质保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盖生产厂家公章)
3.15 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人社部门考核的智能类职业技能证书不少于2人,具有人社部门考核的维修类职业技能证书的不少于2人,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组人员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2019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
8 月
21 日至2020年
8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代理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工程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证明;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网(www.cjzxgs.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经济适用房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邱泽宇 联 系 人:纪工、张工
电 话:0517-85201579 电 话:0517-8598378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jzxgs@163.com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