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受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ACJ-磋商-201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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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分二个标段,项目总采购预算:485280元,总服务对象人数:337人,即120元/人/月,服务期限:一年。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201600元,服务对象140人;二标段采购预算283680元,服务对象197人。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两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两个标段。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内具有养老服务或日间照料、紧急救援等相关内容即可。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书面承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6)投标人必须注册地在淮安市或在淮安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承诺,一旦中标,十五日内在淮安成立分支机构。(因本项目实施范围在淮安市农村区域,且因项目是为困难老人提供日常服务,所以市外企业必须成立分支机构或者承诺及时成立分支机构)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3、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不参与评审。
4、报名信息:
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采购网站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7点30分止。拟投标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费300元/每标段,一旦报名,概不退回。报名地址:淮安市金马广场北楼10楼18号。
联系人:于女士 18262736302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4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于女士 电话:18262736302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7、其他事项:
(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收退管理,采购需要暂缓或者不予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需出具书面文件,否则交易中心可按相关规定退还保证金。
本项目一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叁仟元整,二标段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叁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方式缴纳。未中标的当场退还,已中标的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三日内退还。投标人若同时投两个标段,则必须递交六千元现金作为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未履行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15工作日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8、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武永卫 电话: 13511515048
联系地址: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1826273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