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淮财代竞[2016]172号
1、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三至五层局部法庭改造工程,根据淮财行[2016]15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
(2)建设规模:施工部位建筑面积为542.95㎡,拆除、改造、装饰、安装;
(3)招标范围:施工部位建筑面积为542.95㎡,内容包括拆除、改造、装饰、安装等改造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4)资格预审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5)对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承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6)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带有二维码的复印件可供查询其有效性);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8)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9)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6、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本工程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给招标人。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人中,按照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误差正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价者优先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7、其它说明:
(1)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19日(周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工程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委托书;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22日 15 时00分,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5时00分,
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8、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宝珠
联系电话:15396965550
网址 :www.cjzxgs.com
9、招标代淮机构地址:淮安区国际商城A3号楼6楼
联 系 人:甘士琴 电 话:0517-85983788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