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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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白马湖农场邗沟排涝河防洪疏浚加固及排涝闸闸首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2016-02-15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淮财代竞[2016]1号
1、江苏省白马湖农场邗沟排涝河防洪疏浚加固及排涝闸闸首改造工程根据苏垦集计财[2015]256号文件批准,进行建设, 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江苏省国营白马湖农场的委托,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江苏省国营白马湖农场畜禽水产公司三渔场 
(2)工程建设内容:韩缺排涝河疏浚加固、排水;南总站东侧防洪闸闸首拆建、围堰土方外调;韩缺排涝河闸闸首修建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28.5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 2 月、2016 3月(30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 格
4、现场条件:
施工场地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场内外道路:畅通,现场符合施工条件。
5、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分为  壹个  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壹个 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4) 资格预审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5) 对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承诺(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6)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年检有效);
(7)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
(8)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效);
(10)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1)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7家,去掉其中1 个最高价和1 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单位≥10家时, 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 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人中,按照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误差正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价者优先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给招标人。
8、其它说明:
(1)请申请人于2016年 2月 15 日至2016年 2 月 19 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到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工程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法人委托书;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 2 月 24日 15时 0 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2016年 2 月 24日 15时 0 分,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9、其它说明: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叁佰 元,售后不退。
2)、开标地点: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10、建设单位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 : 0517-85750227
11、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国际商城A3号楼6楼
联系人 : 甘士琴         电  话 : 0517-85983788
网  址:cjzxgs.com
项目经办人证号:CT201432002511(签字)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一六年十五